文身

文身
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, 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之一。 文者文字, 身是聚義, 一字為文, 二字為文身, 三字以上為多文身。 《百法直解》曰: ‘文身者, 文即是字, 為名句之所依, 此三皆依色、 聲、 法塵分位假立, 若語言中所有名句及字, 即依聲立, 若書冊中所有名句及字, 即依色立, 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, 即依法立。 此方眼、 耳、 意三種根識獨利。’ 而《百法纂釋》中則謂: ‘言文身者, 文即是字, 能為名句二所依故。 若不帶詮只名字, 如字母及等韻之類, 但只訓字, 不能詮理。 若帶前名文, 如經書字, 能詮之文帶所詮之義理故。’ 其實這就是構成名身、 句身等的語言文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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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即文字, 為名句二法所依。 故唯識論云: 文即是字, 為二所依。 又楞伽經: 名為字身, 謂聲相有長短, 音韻有高下, 是為文身。
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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